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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

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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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创建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和工匠大师的示范引领和骨干带头作用,厚植“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和“刻苦钻研,一丝不苟,执着专注,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文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所有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劳模”“工匠”为获得劳模、工匠称号(含子公司、集团公司、陕煤集团及各级政府部门)的所有人员。
    第四条 工作室创建原则:落实“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相关政策;落实“抓在经常,融入日常”的工作原则;落实“标准统一,形式多样”的创建原则;落实“动态管理,年度考核”的激励原则。
    第五条 工作室的总体目标:弘扬劳模(工匠)精神,打造劳模(工匠)品牌。通过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活动的开展,不断提高集团公司科学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积极推进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不断增强集团公司的社会影响力、竞争力,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集团公司成立由党委书记、董事长和总经理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常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二级单位党政工负责人为成员的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集团公司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的整体推进和深入开展。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工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集团公司工会办公室主任兼任。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集团公司创新工作室日常推进工作。
    (二)负责召集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工作方案,协调有关工作,组织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负责编制创新工作室相关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四)负责创新工作室的奖励设置及优秀成果评选、表彰、奖励工作。
    (五)负责创新工作室优秀技术成果的经验交流、成果分享、典型案例宣传,不断增强创新工作室的社会影响力。
 第九条 创新工作室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围绕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年度生产经营及发展目标,及时确立年度技术研发、技术攻关及课题研究等项目。
    (二)负责带领团队成员开展相应课题研究和技术攻关,解决技术难题。
    (三)负责带领团队成员开展知识培训及技能提升,打造一支学习型、技能型、创新型团队。 
    第十条 创新工作室成员职责: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投身于所承担课题项目,严格执行工作室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团队声誉及利益。
    (二)收集创新项目,按要求开展项目研究、技术攻关等日常工作。
    (三)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手段,参与分析和制定项目开发方案和技术措施,对频繁出现的技术问题制定创新开发方案,从创新的角度进行彻底解决。
    (四)做好学习研究、技艺传承、成果申报及成果展示工作。
    (五)做好工作室活动记录,不断优化工作室的工作流程和工作状况,对各种资料按要求保管存档。
 第三章   创建标准
    第十一条 根据上级工会创建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创建标准:
    (一)模范引领,组建团队。创新工作室要以一名劳模(工匠)的名字命名,并由劳模(工匠)担任负责人,由劳模(工匠)和若干职工组成创新团队。
    (二)标志明显,任务明确。创新工作室牌匾悬挂于明显位置,同时明确组织机构、人员组成、工作职责、目标任务等。
    (三)场所固定,设施齐全。所在单位应为创新工作室提供面积适当、功能明确的固定场所,并根据需要配备书籍、电脑、实验设备、操作工具等必要设施,供学习研究、开展培训、创新实践和成果、荣誉展示。
    (四)确定人员,组建团队。主创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成员组成,形成专业知识齐全、年龄结构合理、技术层次科学的创新工作团队。工作室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基础条件较好的工作室可适当增加,但不宜超过50人。
    (五)紧扣目标,积极攻关。创新工作室需围绕本单位生产经营和工作实践,积极开展产品研发、技术攻关、课题研究、合理化建议和管理创新活动。
    (六)制度完善,精细管理。建立活动开展、学习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奖励机制、内部管理等制度。劳模(工匠)所在单位每年对工作室活动开展、先进引领、作用发挥情况进行综合鉴定,上报集团公司创新工作室领导小组备案。
    (七)经费保障,顺利工作。创新工作室所在单位要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开展工作。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创新工作室应按照基本流程开展工作,由负责人选定项目,依据成员技术能力情况分配项目任务,带领团队成员针对项目进行创新攻关、技术推广、日常培训等工作。具体工作流程见下图:

    第十三条 创新工作室应组织工作室成员开展技术攻关、科技创新活动。创新攻关主要流程为定期立项攻关---解决工作难题---技术工艺改进,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集体动员,选择项目。工作室每季度(半年)至少有一个课题,或多个课题并行。
    (二)确立项目,拿出方案。
    (三)确定项目负责人,严格把控。
   (四)研究突破,解决难题。
   (五)建立档案,项目管控。将创新项目纳入档案管理。制定项目阶段性工作计划,每年底进行总结并上报各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项目评估,组织验收。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进行项目评估、验收。验收通过的汇总上报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未通过的责令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 创新工作室应注重创新成果的转化、推广应用与申报评选工作,发挥创新成果的经济效益。主要流程为创新成果应用---优秀成果宣传---技术专利申报。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整理结果,转化应用。每个项目结束后,工作室需及时整理创新成果,并将创新成果转化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二)定期汇总,进行评价。定期整理汇总创新成果,并附创新成果的实物、样品照片、图纸及采纳部门对其经济效益的评价证明等。
    (三)评定成果,推荐评选。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审专家及时对创新成果予以评定。特别优秀的项目成果,应优先推荐参加上级科技成果的评选,符合专利申报条件的,可依程序申报专利。
    (四)形成材料,成果共享。经评定的优秀成果,工作室需整理创新成果材料,加速实现成果共享、落地转化。
    第十五条 创新工作室应组织团队成员进行日常培训,主要流程为师带徒活动---技能人员培训---邀请专家培训。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发扬劳模精神,引领职工进步。每季度为工作室全体队员组织一次相关技术培训,每年进行一次考试或参与集团公司的年度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并将培训记录、考试结果存档。
    (二)技能人才牵头,小组内部培训。
    (三)邀请专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可邀请高等院校或行业单位的技术专家、工匠大师进行技术培训和交流。
    第五章  申报程序及奖励考核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对创新工作室实行定期命名申报和动态管理。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在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中,由获得陕钢集团及其以上劳模(含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工匠大师)领衔,开展创新工作满2年,符合基本形式和基础条件,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优秀职工团队。
   (二)申报程序和命名:采用逐级申报的原则,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每2年命名一批创新工作室。在集团公司命名的创新工作室中择优向陕煤集团、产业工会、省总工会、全国总工会推荐,同时申报相应级别“工人先锋号”。
     (三)申报验收和管理:验收采取文本资料验收和现场验收。集团公司成立联合考核组,对申报集团公司创新工作室的,依据《陕钢集团五支人才建设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并视申报数量和现场考核情况确定命名挂牌数量。
    第十七条 对获得全国命名表彰的创新工作室奖励20万元,获得省级表彰的创新工作室奖励10万元,获得陕煤集团及陕钢集团表彰的创新工作室奖励5万元。同时对获相应级别“工人先锋号”称号的再奖励10万元。
    第十八条 获得集团公司命名挂牌的创新工作室(含示范)后,若发生重大安全、环保和质量等涉险责任事故,或连续3年未取得技术创新成果的,将予以摘牌。
     第六章  创新成果评审
    第十九条 各单位每两年集中向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创新工作室的优秀项目。
    第二十条 由主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参与,组成评审小组,对推荐项目进行验收、梳理及研究,严格进行评审,并做出公平、公正的评价。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将每两年召开一次创新成果推广交流会,对评选出的优秀创新成果进行表彰,颁发证书,给予项目研究相关人员资金奖励(按照集团公司单项奖励办法进行奖励),并组织向上级单位申报相关荣誉和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可结合本办法制定各自的管理办法或管理细则,报集团公司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陕钢集团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考核表
        2.陕钢集团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项目申报表
          3.陕钢集团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优秀项目申报表
          4.陕钢集团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项目阶段性推进表